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
昆安监〔2009〕64号
层转国家安监总局《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
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区镇安监办及有关单位:
现将苏州市安监局《层转国家安监总局〈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安监危化〔2009〕17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区镇结合《层转省安监局〈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昆安监〔2009〕39号)要求,立即对该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进行初查,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初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。同时,要根据国家、省和苏州市局的相关要求,按照年度工作目标,落实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重点监管工 作。
附:《层转国家安监总局〈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安监危化〔2009〕17号)
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
主题词:工业 化工 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
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
共印17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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