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
昆安监〔2010〕46号
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《公告》(2010年第8号)的通知
各区镇安监办及有关单位:
现将苏州市安监局《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〈公告〉(2010年第8号)的通知》(苏安监督三〔2010〕8号)转发给你们,请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,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、省、苏州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各相关企业应于5月28日前将《涉及重点危化品情况报告表》(附后)报所在地安监办,安监办应于5月31日前将《涉及重点危化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明细表》和《涉及重点危化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汇总表》(附后)报市局危化科。
附:《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〈公告〉(2010年第8号)的通知》(苏安监督三〔2010〕8号)
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综合经济 工业 危化品监管△ 公告 通知
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发
共印20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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