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
昆安监〔2010〕21号
关于对昆山市使用有机溶剂电子类企业
职业危害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昆山开发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经发局,市各有关单位:
为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,减少和预防职业危害及事故的发生,根据苏州市安监局《关于重点市(区)使用有机溶剂电子类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座谈会纪要》,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对我市电子类(塑胶)使用有机溶剂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这次检查总负责为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毓民,各镇(区)安全生产助理(科长)为辖区责任人,由镇安全办及市安监局相关科室、监察中队有关人员组成十个检查组进行检查,局监督二科为协调办公室(联系人:陆小明、傅文胜、郁雪平,电话:55193063、57756085)。
二、检查范围
1.昆山市列入苏州市级的150家和镇级的404家重点职业危害整治企业及C类企业和疑似使用有机溶剂存在职业危害企业;
2.检查组认为或上级交办检查的有关企业。
三、检查内容
1.企业实际使用和仓库里的有机溶剂名称要查清。查企业使用和仓库实际储存的有机溶剂是否一致,仓库内有机溶剂是否有MSDS、成分和中文标识,存放量和使用数量;
2.接触有毒物质的职工操作岗位要查清。查接毒岗位直接、间接接毒人数,接毒职工是否知道使用的毒物、危害和防护措施,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执行情况;
3.密闭洁净车间要查清。查是否使用有机溶剂,密闭洁净车间通排风装置是否达标,作业岗位是否有局部负压抽风装置;
4.有机溶剂成分和来源要查清。查有机溶剂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盖章的有机溶剂成分材料(MSDS);
5.作业场所检测监测数据是否达标要查清。查作业现场是否进行检测,检测数据是否达标,检测的毒物与作业现场实际使用的是否一致,现场检测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;
6.接毒职工体检情况有无异常要查清。查接毒职工是否全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,查看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和汇总分析表,有无与职业相关的身体异常情况,出现异常情况职工是否复查、调离岗位、治疗等情况;
7.直接触毒职工流动情况要查清。查新职工上岗前是否体检,接毒职工有无离岗未体检情况,掌握企业接毒职工流动情况;
8.对职工告知与教育预防情况要查清。查接毒职工劳动合同是否有告知内容或职业危害告知书,职工上岗前、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和培训教材;
9.企业申报具体情况要查清。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,申报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;
10.企业整改和预防改善措施要查清。查使用有机溶剂替代情况,防护设施(通风设备)改造投入情况,个人防护用品正确配备,隐患整改记录,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是否规范醒目,作业场所检测结果是否在作业现场公示。
四、检查方式
检查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,检查内容填入《使用有机溶剂电子类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》,并协助企业填妥《苏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》,检查结论由集体讨论决定。
五、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
1.检查工作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,各小组负责组内各项具体事务及交通工具。
2.检查组分工:
第一组成员:陆小明、陈培龙,检查开发区;
第二组成员:徐春雨、王华剑,检查玉山镇;
第三组成员:许文新、王永坚,检查周市镇;
第四组成员:陆鸽、叶小芳,检查张浦镇;
第五组成员:蔡斌、范福明,检查千灯镇;
第六组成员:夏玉迎、钱金涛,检查巴城镇;
第七组成员:顾小磊、李芳,检查陆家镇;
第八组成员:傅文胜、王桂军,检查淀山湖镇;
第九组成员:马为林、杜耀华,检查花桥镇;
第十组成员:郁雪平、张泉中、朱秋荣,检查周庄、锦溪镇。
附:1.使用有机溶剂电子类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
2. 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专项大检查汇总表
3.苏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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